上海债务清欠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3916865524
律师信息
薛懿郎-上海债务清欠律师照片展示

薛懿郎律师

  • 所属律所: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3101202310723992

  • 电话:

    13916865524

  • 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光启城18层、24层

网站介绍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清欠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欠款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29日 来源:上海债务清欠律师
[导读]:   薛懿郎,上海债务清欠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易小易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

  薛懿郎,上海债务清欠律师,现执业于上海易小易律师事务所,为人和蔼可亲,容易沟通,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个当事人提供优秀的法律服务,做好实事,帮人排忧解难。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及逻辑分析能力,一贯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欠款

  空壳公司又叫空头公司或纸上公司。是一种已经开设的公司法人,有公司名字,但是还未有经营业务的公司。那么这样的空壳公司拖欠欠款应该如何向它追讨呢有哪些法律规定呢针对这个问题,为大家整理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如何向空壳公司追讨欠款

  2014年3月1日,新的《公司法》正式施行,公司注册从资本实缴制变为资本认缴制,年检改为年报,除特殊情形外,将取消对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新的《公司法》颠覆了以往很多企业将查询对方公司注册资本作为判断交易风险手段的做法于是很多企业开始担心在与其他公司业务往来时如何确保自身的资金安全。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实,在新《公司法》施行前,也有这样一种债务人,他们以自然人设立有限公司,但注册资金没有真正划入公司,形成公司自有资本。一旦公司经营不善,就通过不进行工商年检的方式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从而逃避债务。债权人遇到这样的债务人要如何追讨债务呢本文希望通过以下案例,给新公司法施行后,债权人追讨债务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一些借鉴。

  当手机听筒里第七次传出“您播的号码已关机”时,程东公司的王总隐隐有些不祥的感觉,正想着,手机铃声响起,孙会计焦躁的声音顺着听筒传过来:“王总,大川公司跑了,物业说他们昨天连夜搬的家,现在一个人都找不到了,怎么办啊”王总做生意快十年了,自认为也算谨慎,但像今天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他知道这回事情真的麻烦了,不过语气还是维持一成不变的沉稳:“那你先回来吧。”“还有…”孙会计明显还有事要说,王总打断了她:“回到公司再说”。

  挂掉电话,王总情不自禁将与大川公司合作的点点滴滴重新在头脑中温故一遍,种种迹象表明,大川公司欠程东公司的货款应该是凶多吉少了。程东公司是加工类企业,这个行业本身就是成本高,利润薄的行业,如果不能及时回笼货款,迟延支付的利息就有可能吞掉利润,万一出现一笔坏账,吃掉公司半年到一年的利润也是正常的事。

王总深知货款回笼的重要性,所以对于第一次合作的客户,程东公司的要求是先支付一定比例预付款并款齐交货,否则宁肯不做这单生意。只有合作一定年限,并确认客户资信,程东公司才会适当给予账期,但账期绝对不会超过1个月。大川公司与程东公司合作快三年了,来往有几十单业务了,一直合作愉快,最近刚刚改成货到1个月付款,却不想就出了这样的事。

好在大川公司的欠款只有13万,虽然给公司造成损害,但好在这种损害还没达到伤筋动骨的程度。不过程东公司因为对货款的严格要求已经丧失了很多订单机会,如果连合作三年的客户还要求款到交货,王总真的不知道还有谁愿意与自己合作了

  想到这里,王总把行政小张叫到办公室,“等下孙会计回来,你们两个整理一下相关资料,联系律师,准备起诉大川公司。”

  一个小时后,行政小张和孙会计来到了王总办公室,两人面色凝重,欲言又止。“说说吧!现在情况怎么样”“那个,王总,刚刚律师帮忙查了一下,大川公司半年前营业执照就被吊销了。”小张先开口。“那律师什么意思,不能告咯”“不是,律师说能告大川公司,不过考虑到大川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应该已经没什么资金,官司打赢了可能拿不到钱。”看着王总的脸色越来越阴沉,小张的声音也情不自禁的低了下来,“律师说,需要几天时间去调查,看有没有其他的诉讼策略。”“营业执照吊销了,还和我们做生意,摆明了坑我们嘛!”王总情不自禁在心里骂了一句。

  “孙会计,你那面情况如何”沉思了一会儿,王总转向孙会计。“王总,大川公司到期欠款是13万,还有45万在账期内,总共欠款58万元”。听闻此话,王总惊讶地问:“什么怎么这么多不是只有13万吗”“大川公司的账期是一个月,13万已经到账期,后面还有两笔,分别还差7天和3天到期。”

孙会计这会儿倒是平静了很多。王总真的没想到,情况这么坏,58万和13万,差别还是非常大的,58万差不多是公司一个季度的利润,今年形势本来就不好,这将严重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王总肯定不能善罢甘休。但大川公司半年前就被吊销营业执照了,这事怎么办呢

  三天后,王总和律师在会议室的长桌旁相向而坐,律师告诉王总,鉴于目前的状况,程东公司要想追回货款,有两个方案。方案一是起诉大川公司,要求大川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待大川公司清算后,从清算资产中索回货款。不过从大川公司目前的情形看,大川公司应该没有什么资金了,有可能官司胜诉也拿不到钱。

方案二,是查询大川公司的股东是否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公司和股东财务混同、隐匿财产、私分财产逃避债务等情况的,如果存在以上情况则程东公司可以同时起诉股东要求承担连带。律师查到大川公司有两位股东,一位是大川公司的钱总,占股80%,另外一个股东占股20%,大川公司成立是委托代办公司帮忙办理工商登记的,有可能存在抽逃出资的可能性。

  几天来,这是王总听到的唯一的好消息,他和律师商定,由律师继续调查大川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情况及钱总的私人财产情况。很快,律师从代办公司找到了将出资款退还钱总的收条并查到钱总在本市有两套房产。材料收齐后,程东公司立即起诉大川公司要求支付货款,同时起诉钱总要求承担连带并将钱总的一套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

  钱总本以为自己这招金蝉脱壳玩的非常漂亮,公司变成空壳,自己却资产丰厚。没想到自己一并成为被告还被冻结了房产,只能赶紧应诉,但因证据确实,最终法院判决钱总承担连带,钱总只好将58万还给程东公司。

  本案的胜利,在于通过艰苦取证,实现了债权人要股东对公司欠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目标,击破了股东逃债的企图。那么在现实生产经营过程中,如何避免这类风险呢

第一,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要求客户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照盖章复印件,同时定期到工商局查询客户信息,避免本案这样,对方已吊销执照超过半年,还懵懂未知。第二,根据每个客户的资金实力及资信状况,设立信用额度。本案中程东公司的58万货款是由多笔货款累计形成的,虽然程东公司只给大川公司1个月的账期,但大川公司却可在1个月能形成多笔业务,虽然每笔金额不大,但累计起来的数字却很惊人。

如果程东公司给大川公司设立一个欠款额度,即大川公司累计到期及未到期货款总额达20万时不再给予账期,那么就不会形成这么大笔的欠款。第三,如果有能力或者金额特别大时,可聘请专业的机构,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

另外,公司法施行后,客户除应关注客户资信能力及信用程度外,尤其需要重点关注股东的资信能力及信用程度,建立健全公司销售流程并合理设计公司的内控制度,并在大额交易中设立担保制度,以便最大限度的保护公司自身权益。

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讨债作为越来越高难度的一项活动,它需要当事人收集大量的、充分的证据。只有收集齐了相关有力的证据,债权人才能讨债有望,债权才能得到维护。那具体而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呢,这也就是说,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介绍。

一、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要提供哪些证据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讨债需要提供的证据有哪些

债权人讨债不仅要准备证据,还要在法定时效内提出。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该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债权人在讨债的过程中,要把

Copyright © 2008-2020

上海债务清欠律师

版权所有| 国家信息产业备案:闽ICP备08005907号 网站地图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